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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榜後付費」活動
警專44期考試暨四等一般警察特考

後付費

為培育國家專業人才,激勵更多在校學生與社會大眾有志投身警界,藉由優惠課程輔導考試以翻轉人生,迎向穩定未來,特設本辦法。

活動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

活動內容

(一)活動參加人員以繳齊所有資料且經本班審核資格通過者為準;本活動辦法所稱警專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第44期入學考試(下稱警專考試)。

(二)活動參加人員以繳齊所有資料且經本班審核資格通過者為準;本活動辦法所稱警特為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行政/消防警察考試(下稱警特一般四等行政/消防考試)。

(三)活動參加人員所參與課程為本班114年度課程(包含年度班與考衝班),先付押金新台幣陸仟元,並於該年度完成報考警專考試或警特考試。

(四)活動參加人員上榜警專或警特四等行政/消防考試,才收取本班輔考課程費用:

1.警專班:新台幣柒萬元(年度班原價新台幣伍萬肆仟元及考衝班班內生價新台幣壹萬陸仟元)

2.四等警特行政/消防班:新台幣柒萬元(年度班原價新台幣伍萬肆仟元及考衝班班內生價新台幣壹萬陸仟元)

3.以上費用包含押金,切結書如附件。

(五)活動參加人員無上榜,但依規定完成本班輔考課程者,退還押金新台幣陸仟元。

(六)活動參加人員未依規定完成本班輔考課程者,同意切結押金新台幣陸仟元作為本班輔考課程材料費與教學費用,切結書如附件。

(七)活動參加人員若於本班3次模考與3次段考成績均列排名前10%,並考取金榜者,僅收押金新台幣陸仟元,不收輔考課程費用;惟在前二分之一課程中,連續2次模(段)考成績排名列末段10%或無意願再參加本活動辦法者將予以淘汰,繳回退所發課本後還押金新台幣陸仟元。

(八)僅適用113年7月1日起報名的學員;先前報名之學員,僅適用頒發奬學金新台幣伍仟元之一般規定。

(九)凡金榜者,得受邀參加高見集團的慶功宴並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作為獎勵,並享有高見集團相關優惠及福利。

參與標準(須符合下列各款)

(一)完成報考定義:

1.準時完成報名該年度警專考試/警特四等行政/消防考試者。

2.於考試前後,繳交准考證影本給本班者。

3.按時參加該年度警專考試/警特四等行政/消防考試,並全程完成考試者。

(二)完成本班輔考課程定義:

1.出席率達到八成。

2.完全參與3次段考與3次模擬考。

3.誠懇接受本班師長指導,態度良好者。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

配合事項

(一)領取本班五千元獎學金者,須同意本班使用領獎人之照片、姓名、電話或e-mail、畢業學校資訊,並於放榜一週內提供成績單影本與500字以上考取心得,供本班作為廣告宣傳使用。

(二)領取本班獎學金者,須於台北高見Google商家評論五星好評並留言推薦。

(三)領取本班獎學金者,須於Instagram限時動態或貼文推薦,並@標記台北高見。

(四)領取本班獎學金者,本班另得要求配合心得分享影片拍攝,作為廣告宣傳使用。

(五)領獎人提供之所有文件內容,須確保其真實性,否則本班得撤銷領獎人資格並收回獎學金。

(六)上述第(一)至(五)項如無法配合,得不予頒發獎學金。

糾紛爭訟

(一)活動參與人員於上榜後應繳交輔考課程費用,但未能於放榜後1個月內繳清者,從放榜翌日起,依年息百分之五加計利息。

(二)雙方發生爭議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補充規定

本辦法秉持誠信原則訂定之,未盡事宜,得經台北高見內部會議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