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分成三項:
1.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2.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3.調查人員之工作情境: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報名日期】
113年4月30日~5月9日
【筆試日期】
113年8月10日~8月11日
【筆試放榜】
預定113年10月8日
【體測日期】
113年11月23日~11月24日
【體試放榜】
預定113年11月28日
【第三試口試日期】
預定113年12月29日
【第三試口試放榜】
預定114年1月2日
分發輪調
三等:原則上分發調查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外島、偏遠地區)服務;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科學、營繕工程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四等:原則上分發調查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外島、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調查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調查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
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調查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受訓:皆在展抱山莊,三等為一年,四等為半年;訓練內容包含基礎、專業、體育、輔教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