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警佐班課程介紹
【 112年警大警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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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心得】112年警大警佐2類 涂宗徽學員
回顧這段準備考試的過程,酸甜苦辣是一定少不了的,有著想放棄考試的念頭也不曾消失,但一路走來始終有著身旁重要的人鼓勵著,加上高見補習班各科老師的指導與教學,課程中穿插著勉勵的話語,伴著考生焚膏繼晷的備考,著實感謝各位貴人的相助,終於上岸了,以下就警佐二類考試科目的備考經驗分享。
【上榜心得】112年警大警佐2類 顏明正學員
我本來以為買書自己讀即可,哪知卻浪費了2年毫無進展,後因考取警大同事建議,不會讀書只好求助專業指導,選擇專門於警察考試的高見補習班,進去後才發現在裡面修練的高手如雲,當初以為買書來看就可以考上,簡直異想天開。
警大警佐班考試重要修正事項
- 107年起警佐班考試「警察法規」、「警察勤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國文與憲法」改為選擇題型。
- 警佐國文考試科目不考寫作,而國文、憲法合併為「國文與憲法」一張考卷,國文、憲法各占50%(單選10題,一題2分;複選10題,一題3分)(單選答錯倒扣1/3題分,複選答錯倒扣1/5題分,不作答者零分。)
- 國文9堂為共用課程,6堂為警佐與二技專屬課程。
警佐一類考試資格
警佐二類考試資格
警佐三類考試資格
警佐一類考試資格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 長或偵查佐。
(二)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 長或偵查佐。
(二)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二、年資:
(一)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 3 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二)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10 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 10 年始准報考)。
(一)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 3 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二)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10 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 10 年始准報考)。
- 考績:最近 2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 學歷:警專、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體格:符合招生簡章「體格檢查」所訂標準。
- 年齡: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獎懲: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因公殘廢、懷孕、 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警佐二類考試資格
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 隊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 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 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 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 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 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 (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 年齡: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獎懲: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 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 1 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但因公殘廢、懷孕、 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符合招生簡章『壹拾陸、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警佐三類考試資格
- 職務資格(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刑事小隊長。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三年。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三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滿三年。
- 年資: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6 年。
- 學歷:警專、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年齡: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考績:最近 2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 等以上。
- 獎懲: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體格:符合本簡章第壹拾柒項「體格檢查」所訂標準。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 不在此限。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各種警察考試比較
對象 | 工作年資 | 工作表現(考績) | 分發機制 | 修業年限 |
三等警職組大學畢業 | 不需年資 | 不需考績 不需資績計分 筆試100% | 依考試法占缺受訓 結訓立即分發 | 基礎訓練十個月 實務訓練二個月 |
三等警職組非大學畢業 | 通過四等特考滿3年 | 不需考績 不需資績計分 筆試100% | 依考試法占缺受訓 結訓立即分發 | 基礎訓練十個月 實務訓練二個月 |
學士班 二年技術系 | 三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60% 資績計分40% | 回原單位後缺待補 | 大學教育二年 實務訓練一個月半 |
警佐第一類 | 十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50% 資績計分50% | 回原單位任職 待通過升官等 使得派官 | 基礎訓練四個月 |
警佐第二類 | 八年以上 | 不需考績 筆試100% 需先通過升官等 | 回原單位 後缺待補 (全國重新分發) | 基礎訓練十個月 |
警佐第三類 | 六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50% 資績計分50% | 回原單位任職 待通過升官等 使得派官 | 基礎訓練四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