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對象 | 工作年資 | 工作表現(考績) | 分發機制 | 修業年限 |
三等警職組大學畢業 | 不需年資 | 不需考績 不需資績計分 筆試100% | 依考試法占缺受訓 結訓立即分發 | 基礎訓練十個月 實務訓練二個月 |
三等警職組非大學畢業 | 通過四等特考滿3年 | 不需考績 不需資績計分 筆試100% | 依考試法占缺受訓 結訓立即分發 | 基礎訓練十個月 實務訓練二個月 |
學士班 二年技術系 | 三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60% 資績計分40% | 回原單位後缺待補 | 大學教育二年 實務訓練一個月半 |
警佐第一類 | 十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50% 資績計分50% | 回原單位後缺待補 | 基礎訓練四個月 |
警佐第二類 | 八年以上 | 不需考績 筆試100% 需通過升官等或三等考試 | 回原單位後缺待補 | 基礎訓練十個月 |
警佐第三類 | 十年以上 | 需2年考績一甲一乙 筆試50% 資績計分50% | 回原單位後缺待補 | 基礎訓練四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