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 警大二技 榜單 】
上榜人數
榜首🥇【上榜心得】112年警大二技行政警察 許祐誠學員
「試試看,不再給自己找任何理由,全力以赴拚一次」是我此次準備考試秉持著的信念。
遙想從警至今已過十幾年,看著周遭的人陸續前進警大,當拾起書本準備考試時,卻總是提不起勁,覺得考取警大是遙不可及的,無法堅持到最後,因此當了好幾年的分母,之後又斷斷續續荒廢了好幾年,直至今年才下定決心要好好讀書;自問自己距離天資聰穎是遙遠的,但至少自己還有努力不懈的資格,總想著「這世上最可怕的,不是別人比你聰明,而是那些比你聰明的人,竟然比你還努力」,自認沒有任何鬆懈的餘裕。我沒有什麼特別的讀書方法,就是遵循著高見各個優秀老師的指導,一步一步把基礎打好,一次一次地把學到的內容牢牢記在心底,把所有的時間都拿來讀書,一點一滴彌補我比不上別人的部分。

🥇榜首【上榜心得】112年警大二技交通警察 黃雁庭學員
既然決心再次報考要萬無一失,補習班當然直接選擇警察考試的權威高見,本人報名「交通工程」及「事故處理」單科,這類在坊間找不太到完全對應的教材,既使有資料單靠自己唸也難以理解,跟著艾伯特老師課程進度亦步亦趨地從一無所知到豁然開朗,考前再次做考古題(89年-111年)已經沒有不懂的考點了,既使有問題也能透過客服請教老師獲得解答,艱澀難懂的科目搞定後,剩下共同科目,英文不外乎需要靠日常單字量的累積,可以將歷屆考古中出現的單字都整理起來,平時零碎時間就背。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 52 歲以下(民國 6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影本加蓋就讀學校章戳報名),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 1 年(算至 112 年 8 月 29 日止)以上者。
(一)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三)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附件一),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註: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符合本項資格,但持有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不符合本項資格。)
三、最近 2 年(110、111 年)年終考績(成)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任 1 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四、最近 2 年內(自 110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9 日止)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一)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最近 3 年內(自 109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9 日止)
1、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2、未曾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有關工作與品操所受之處分,以違反內政部警政署 100年 10 月 14 日警署督字第 1000176053 號函發布「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之工作風紀與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處分者屬之。
六、 111 年全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成績合格始得報考(依報考人身分審查常訓成績,如現職為刑事警察人員者,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之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另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及海巡機關未辦理常年訓練或測驗而無成績者,亦同。
上網報名時間
112年3月10日上午9時起至112年3月16日17時止
繳件及繳費期間
112年3月10日至112年3月17日
服務機關初審
112年3月10日至112年3月29日
服務機關彙送應考人資料
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31日
寄發准考證
112年5月5日(暫訂)
入學考試(筆試)
112年5月13日
測驗題標準答案公布
112年5月13日(筆試結束後)
受理考生試題疑義
112年5月14日至112年5月16日
榜示錄取
112年6月21日(暫定)
寄發錄取入學通知
112年7月3日(暫訂)
新生入學報到及預備教育
112年8月16日(暫訂)
開學
112年9月1日
本項考試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茲說明如下:
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10
(一)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 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二)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規定辦理。服務年資之計算,自銓敘合格實授之日起至 111 年 12 月31 日止。各機關勛獎分數、特殊加分、懲處分數及獎懲分數期間計算方式如下(詳如各機關資績計分表):
1、內政部警政署勛獎分數、特殊加分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9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特殊加分之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應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11 年 12 月31 日以前)。
2、內政部消防署獎懲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年 12 月 31 日止,勛獎分數期間計算 5 年,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勛獎分數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9 年 1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二、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三、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四、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請詳閱附件九)
(一)未依規定用 2B 軟心黑色鉛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劃有 2 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一、本簡章(伍、招生名額)中,各學系其錄取方式及名額,均以(拾、成績計算之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依其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成績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如下:
(一)行政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警察勤務、警察法規。
(二)刑事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犯罪偵查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消防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普通化學、消防法規。
(四)交通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交通工程與管制。
(五)水上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海巡法規及國際海洋法、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二、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三、考試科目如有 1 科以上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除不予錄取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一、筆試科目
行政警察學系:
1、國文與憲法。2、英文。3、警察勤務。4、警察 法規(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 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及相關命令)。
刑事警察學系:
1、國文與憲法。2、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學。
消 防 學 系:
1、國文與憲法。2、英文。3、消防法規。4、普通 化學。
交 通 學 系:
1、國文與憲法。2、英文。3、交通工程與管制。4、 道路交通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暨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與事故處理。
水上警察學系:
1、國文與憲法。2、英文。3、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4、海巡法規(含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10 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 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國際海洋法。
(一) 筆試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60 分(每 題 3 分,共 20 題)。
(二) 計分方式: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 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 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刑事警察學系 3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消防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交通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水上警察學系 10 名(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額至多 1 名)。
各學系共計招收學生 100 名,性別不限(內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名 額至多 5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