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111年9月6日~9月15日【筆試日期】111年12月10日~12月12日【筆試放榜】112年3月7日
18歲以上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 畢業得有證書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以上條件擇一即可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
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辦理機關主管法令之法制作業
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
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法規之法制協助
提供法規諮商意見
闡釋及釐清法規適用疑義
專案研究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章
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調解及協助處理機關涉訟案件等法律事務
擬處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等決定或答辯意見、製作調解筆錄或調解書
代理機關進行行政爭訟或其他涉訟事務
辦理國家賠償之協議或訴訟等事宜
人權保障之宣導及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宣導人權公約並協助檢視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違反人權公約
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以符合人權公約之追蹤列管事宜
【下載地方特考考試招生簡章】
授課科目
授課堂數
國文
20堂
英文
10堂
憲法
15堂
法學緒論
25堂
行政法
民法
30堂
民事訴訟法
28堂
刑事訴訟法
8堂
立法程序與技術
35堂
刑法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