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
111年9月6日~9月15日
【筆試日期】
111年12月10日~12月12日
【筆試放榜】
112年3月7日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
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辦理公務機關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業務】
1.籌劃、編造及執行公務機關之預算:
(1)編審公務機關概(預)算。
(2)辦理公務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流用 及保留業務。
(3)辦理第一、第二預備金及其他統籌科目動支之相關作業。
(4)辦理公務機關預算執行之績效考核。
2.籌劃、編造及執行特種基金之預算:
(1)編審附屬單位預算。
(2)辦理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業務。
(3)辦理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檢討。
3.增進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財務效能之研究與建 議。
4.其他交辦事項等。
【辦理會計、決算業務】
1.審核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告相關報表等會計事務程序。
2.整理、保管會計檔案。
3.編造結算與決算報表等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4.監辦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案件。
5.執行內部審核。
6.研(修)訂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7.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
【研擬(修)訂歲計、會計相關法規】
1.參與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等法規之擬(修)定及意見諮詢。
2.參與預算與決算之編製與執行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管理規則等事項。
3.參與研擬(修)訂預算、會計之相關制度與方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