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與時間
成績採計
訓練期程
結業任用
招生名額
題型與時間
- 107年起消佐班考試「消防法規」、「火災學」、「普通化學」、「消防安全設備」、「國文與憲法」改為選擇題型
- 消佐國文考試科目不考寫作,而國文、憲法合併為「國文與憲法」一張考卷,國文、憲法各占50%(單選10題,一題2分;複選10題,一題3分) (單選答錯倒扣1/3題分,複選答錯倒扣1/5題分,不作答者零分。)
成績採計
- 消佐第1類成績採計方式:
- 筆試成績占 50%,資績計分占 50%。
- 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之考生最 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 ×50。(成績總分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消佐第2類成績採計方式:
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
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訓練期程
- 消佐第 1 類訓練期程 4 個月
- 消佐第 2 類訓練期程 10 個月
結業任用
消佐1、2類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招生名額
115年警大消佐班第 1 類招生名額10名。
115年警大消佐班第 2 類招生名額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