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年度班 四等財稅行政

工作內容
報考資格
報名、考試時間
招考簡章
工作內容
規劃研議稅務政策及相關法規
研議稅務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
規劃、解答各稅稽徵業務
擬訂新增稅目法規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研議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
審議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
涉外稅捐
執行稅捐稽徵業務
辦理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辦理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辦理各稅之審核、稽查及複核
辦理各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辦理欠稅之清理
處理各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案件
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
宣導稅政法令
辦理納稅服務
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並具有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欲瞭解更多請觀看招生簡章
報名、考試時間
112年原住民族考試 | |
報名日期 | 112.05.23(二) – 06.01(四) |
筆試日期 | 112.09.02(六) – 09.03(日) |
體能測驗 | 112.11.26(日) |
放榜日期 | 1.第一試:112.10.17(二) 2.第二試:112.11.29(三) |
113年原住民族考試 | |
報名日期 | 112.05.23(二) – 06.01(四) |
筆試日期 | 112.09.02(六) – 09.03(日) |
體能測驗 | 112.11.26(日) |
放榜日期 | 1.第一試:112.10.17(二) 2.第二試:112.11.29(三) |
招考簡章
原住民特考 | 授課科目 | 授課堂數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國文 | 20堂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英文 | 15堂 13堂 10堂 |
稅務法規概要 | 稅務法規 | 30堂 |
會計學概要 | 會計學 | 45堂 |
財政學概要 | 財政學 | 20堂 |
民法概要 | 民法 | 30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