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四等財稅行政
報名與考試日期、錄取率、工作內容
原住民特考考試於每年5月底開始報名,9月考試,11月體能測驗。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原住民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發任用。
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原住民特考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四、五等原民特考考試為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原住民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原住民族考試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
規劃研議稅務政策及相關法規
研議稅務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
規劃、解答各稅稽徵業務
擬訂新增稅目法規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研議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
審議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
涉外稅捐
執行稅捐稽徵業務
辦理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辦理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辦理各稅之審核、稽查及複核
辦理各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辦理欠稅之清理
處理各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案件
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
宣導稅政法令
辦理納稅服務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並具有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欲瞭解更多請觀看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113/5/28~113/6/6
考試日期:113/9/7~113/9/8
榜示日期:113/10/22
【方案一】
114年原住民特考四等財稅行政年度班課程-
包含授課紙本講義和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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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線上平台隨時上課(免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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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線上提問、申論閱卷服務
1.二月起不販售113年度全科班.僅販售單科。
2.超早鳥優惠期間適用114+2專案(+2:113兩科);早優惠期間適用114+1專案(+1:113一科)
3.團報優惠:3人優惠2000元;5人優惠3000.若有專案優惠另公告.超早鳥期間不適用團報優惠·
4.以舊生身份報名者,需比較使用舊生優惠/目前優惠價何者較適當,
5.年度+考猜(考衝)同時報名者優惠2000元,
6.若為114年全科班,加報同性質之113單科以5000元計,
7.114年度班監所管理員加購四等警察考優惠套裝:
監所年度班價格+警察法規概要單科15000+刑法申論加強單科6000元·(112/10/08新增)
8.舊生續報優惠:
*報價前需先查詢學過去曾報名之年度.以確認適用之優惠類別*
(1)當年度全科班舊生 定價8折(113年度舊生)
(2)當年度考衝班/單科舊生 定價9折(113年度舊生)
(3)前一年舊生 定價9折(112年度生)
(4)連續三年舊生 定價7折(113、112、111)
(5)續報第二年僅收1萬(消防/鐵路不適用)
原住民特考 | 授課科目 | 授課堂數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國文 | 20堂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英文 | 15堂 13堂 10堂 |
稅務法規概要 | 稅務法規 | 30堂 |
會計學概要 | 會計學 | 45堂 |
財政學概要 | 財政學 | 20堂 |
民法概要 | 民法 | 30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