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昨日冒雨舉行「還路於民」大遊行,四位有意參選總統者都上台說明相關政見。這次遊行有五大訴求,包括健全人行設施、改革駕訓與考驗制度、執法捍衛行人路、重建交通法制、Vision Zero台灣零死亡願景。
為回應社會大眾對於行人安全環境訴求,行政院也在遊行前急著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清楚揭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二○三○年前降低百分卅之目標。
檢視這二個草案內容,主要針對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研究與發展等九個面向訂定基本政策,做為跨部會與各級政府的依據。雖然可整合各單位原本分散不連貫之各項工作,並可定明各單位權責,但可惜仍未從交通安全問題之主要原因與執行改善困難,研擬上位指導方針。建議九月送立法院審議時能先召開公聽會,將相關民團與專家以問題導向的意見蒐集彙整,詳細審議後再定案。
台灣交通安全問題不光是行人事故多,主要是運具多元造成混合人車流嚴重,由於道路空間有限,加上民眾交通行為多元複雜,難以有效設計規範管理各運具適當且安全的路權。當行人與各式車輛交通動線衝突過多,只要一方違規就容易發生事故。如今要改變成以「人」為主的規畫設計,唯有循序漸進減少目前運具的種類與數量,甚至管制部分運具的使用。但是交通的特性在於人人都自認有豐富經驗,因此如何與民意代表及各地方政府溝通達成共識推動,並能與用路人宣導說明爭取支持配合是關鍵。建議將此工作目標明訂在九個面向相關政策中,才能真正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精神。
至於執行機制,因將交通部的道安委員會提升成行政院層級,建議應有獨立專業的法人組織成為政院道安顧問;如委外、成立或轉型類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機構,但只專注交通安全工作,才能有效協助政院整合、協調、督導、成效檢核各級地方政府的道安工作。
另外為改善經費不足以致進展緩慢的問題,草案第廿三條已明訂各級政府為執行道安政策或措施,應規畫提供足夠經費。建議政院應補助各級政府足夠經費並合理分配,其改善機制應由下而上,透過各級地方政府甚至社區,提出當地交通安全問題及因應改善方案。只要提案規畫與經費編列合理,並訂定逐年績效指標及管理考核機制,就交付執行。若逐年改善未達績效指標則必須調整,且未來提案從嚴審查,期望有積極主動的良性循環改善成果。
至於草案第九條之車輛駕駛人應接受適當之駕駛教育訓練,建議應將駕駛教育與訓練考照分開執行,除了訓練提升駕駛人安全駕駛能力外,並強化教育駕駛人安全駕駛觀念與認知。在執法方面,建議在草案第十四條,執行科技執法的同時,如能搭配科技偵測動態預警的標誌標線,即時提醒用路人不要違規注意危險,應更能得到民眾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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