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年度班 四等法警

工作內容
報考資格
報名、考試時間
招考簡章
工作內容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值日值夜、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並具有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欲瞭解更多請觀看招生簡章
報名、考試時間
112年原住民族考試 | |
報名日期 | 112.05.23(二) – 06.01(四) |
筆試日期 | 112.09.02(六) – 09.03(日) |
體能測驗 | 112.11.26(日) |
放榜日期 | 1.第一試:112.10.17(二) 2.第二試:112.11.29(三) |
113年原住民族考試 | |
報名日期 | 112.05.23(二) – 06.01(四) |
筆試日期 | 112.09.02(六) – 09.03(日) |
體能測驗 | 112.11.26(日) |
放榜日期 | 1.第一試:112.10.17(二) 2.第二試:112.11.29(三) |
體能測驗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招考簡章
原住民特考 四等法警 | 授課科目 | 授課堂數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國文 | 20堂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英文 | 15堂 13堂 10堂 |
行政法概要 | 行政法 | 20堂 |
刑事訴訟法概要 | 刑事訴訟法 | 16堂 |
法院組織法 | 法院組織法 | 10堂 |
刑法概要 | 刑法 | 25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