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三年六月十三日訂定施行後,曾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考選部鑑於多項公務人員初任考試陸續施行減科新制,考量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減科趨勢、應試科目數衡平及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可透過訓練管道提升英語能力等因素,經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爰擬具本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調整第三條附表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為列考一科,並修正科目名稱、題型、各子科目占分比重與內涵,另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修正第十一條,明定本次修正附表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

升官等考試異動
升官等考試異動 1
升官等考試異動 2
升官等考試異動 3

小編幫各位學員節錄重點囉~

原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為:

一、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
二、 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八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

 

修正規定後: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為:

國文與法學知識(包括作文、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五十、中華民國憲法占百分之二十、法學緒論占百分之三十。

明定本次修正附表施行日期為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所以在115年的警察升官等考試就會實施囉~~有要準備升官等考試的學員們可以在留意一下喔!

 

行政警察人員升官等

| 年度班 |  請點我

 

 

消防警察人員升官等

| 年度班 |  請點我

 

同學們錯過超早鳥優惠活動了嗎?

沒關係~現在有高見青年節優惠活動

現在報名還能享加選一科優先預習的機會

快來把握機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