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各科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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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員大家好~
近日小編收到很多諮詢
學員們想要針對警察大學科系來做介紹
於是小編幫大家整理出以下內容
歡迎各位學員參考喔!!
我想考警大,請問是什麼方式?
有別於警專是採獨立招考
警大是以該年度於1月份的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依招生簡章規定來報名
已今年(115年)來說學員會在1/17~1/19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於2/25~3/13開放接受報名喔
學員於4/24收到是否通知第一階段初試後
將於5/22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複試項目分為:口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
完畢之後會需要您根據甲、乙組來選擇科系喔
那預計會是7/10放榜
8/10預備教育開訓
展開警大四年制人生喔~
警大有什麼科系呢?
根據警大官網介紹
警大分成「警政管理學院」及「警察科技學院」兩學院
根據學員甲乙組的分類來做選填志願喔
那下方為小編整理的警大各科技介紹
警察科技學院(甲組)
1.警察科技學院簡介
警察科技學院(屬自然科學領域):包含刑事警察學系暨刑事警察研究所、消防學系暨消防研究所、防災研究所(規劃申設中)、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鑑識科學系暨鑑識科學研究所、水上警察學系暨水上警察研究所及獨立研究所-防災研究所等自然科學領域之6系7所。
2.申設警察科技學院理由
2.1申設警察科技學院以符合實際之需要
2.1.1因應科際整合之世界性潮流趨勢
科際整合為警察科技領域之世界性潮流趨勢,本校為培育警察科技幹部特設置刑事警察、消防、交通、鑑識科學、資訊管理、水上警察等相關學系,以上各系所皆已通過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然而由於各尖端科技領域之快速發展及廣泛應用、人權及法律制度之迅速變革和經濟情勢之急遽變遷,我國執法人員未來面臨的問題將非單一領域知識所能解決,執法過程獲得之複雜資訊,也非單一領域觀念和專長所能理解、分析和運用,各種先進的執勤硬體和軟體也唯有具備跨領域之知能和技術,才能發揮其最大功效。例如在交通事故、船艦碰撞、縱火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中,微物鑑識科技可連結相關之人、物體和場所,以利相關事件之調查與重建。通訊監察、物證鑑識、交通事故處理、消防調查、災害防救、海域執法等所獲得的大量資料需要結合資訊科技的資料庫功能,始能提升其運用成效。因此科際整合係當前及未來之重要趨勢,也是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的立法理由。從而,本校除應繼續追求各系之永續發展外,應遵循科際整合趨勢,成立警察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培養具備解決跨領域問題、處理複雜資訊和應用現代科技裝備的治安幹部。
2.1.2落實三級三審制度
民國101年2月7日本校推動設立學院,取代學群,以落實三級三審之精神及實質功能,確保教師基本權益,並為強化教師素質嚴格把關。除秉持尊重各系自主發展之原則外,亦將協助各系因應世界學術潮流趨勢,持續充實警察科技課程內涵,落實課程規劃之三級審查制度,確保各系課程品質符合本校教育目標。
2.1.3協調、整合各系之教學研究服務
本學院將協調、整合各系之教學和研究能量,規劃警察科技之科際整合課程,發揮師資專長,擴大教學效能,精進教學品質。經由研究計畫之申請與執行、整合型學術研討會之舉辦、兩岸及國際警察科技學術交流之持續推動及學術期刊之整合發行等方式,開拓科際整合研發領域,建立產學合作研發模式並提升學術水準。透過整合組成跨領域的服務團隊,發揮警察科技智庫功能,並推動鑑識品質保證措施,協調鑑定合作,確立本校覆核鑑定地位。同時結合學術團體及社會團體推廣警察科技科普教育,擴大社會服務之效能。此外科際整合也將促使各項成果產生加成甚至相乘的效果,有助於爭取研究資源和服務對象,並節約行政成本。
2.2申設警察科技學院以符合大學法精神
本校的設立和運作須符合大學法的基本精神。從因應科際整合、落實三級三審及協調整合各系教學研究服務等實際需要及符合大學法以學院為大學基本單位之精神,設立學院實有必要。
系所簡介
本系大學部成立於民國46年,民國59年本校設立「警政研究所」碩士班時,即已設立「刑事科學組」,至民國87年因落實教育部系所合一政策,將原「警政研究所刑事科學組碩士班」更名為「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民國87年為提昇基層員警素質,成立二年制技術系班。民國90年於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下分設「刑事司法組」,使刑事警察學系(所)成為全國培育刑事警察專業人才的最高學術單位。
本系(所)以犯罪偵查、刑事鑑識、刑事法學與偵查科技為學術發展的主要核心。刑事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工作,主要涉及下列幾個層面:一是偵查過程中所涉及法律層面的程序問題,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證據法為主;其次是偵查過程所涉及的偵辦技巧與偵查管理,其中以偵查原理、刑案現場處理、各類犯罪模式、偵查科技與偵查組織管理為主;第三則為講究證據力所涉及的刑事鑑識層面,包括物理鑑識、化學鑑識與生物鑑識等。刑事警察的教育內涵具有「高度統合性」、「不可替代性」與「理論與實務並重」等三大特色,隨著犯罪型態不斷更新,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的科學辦案方法與技巧也必須不斷地與日俱進,此為本系教學研究的目標。
設立目的
刑事警察學系設立的目的,在於探討如何在法律規範下,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並研究各種犯罪案件的偵查方法,以因應不斷翻新的犯罪型態與模式;並以偵查原理、現場偵查、偵查法學與偵查科技為本系學術發展的主要核心。刑事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工作,主要涉及下列幾個層面:一是偵查過程中所涉及法律層面的程序問題(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證據法為主);其次則是偵查過程所涉及的各項偵辦技巧與偵查管理的各個面向,其中以偵查原理、刑案現場處理、各類犯罪模式、偵查科技與偵查組織管理為主;第三則為刑案現場所蒐集物證之證據力所涉及刑事鑑識的層面(如物理鑑識、化學鑑識與生物鑑識等)。以上這三個層面所涉及的學術領域皆已有其專業知識,而刑事警察的研究途徑(Approach)及研究定向(Locus),基本上皆需吸納多種成熟學科的研究特色和研究成果,兼容並蓄成為實用價值更高的應用學門,相互交融成為高度統合的獨特學術領域,可見刑事警察專業領域的研究內涵極其豐富。而其教育內涵具有「多元性」、「獨特性」與「理論與實務並重」等三大特色,隨著犯罪型態不斷更新,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的科學辦案方法與技巧也必須不斷地與日俱進,此為本系教學研究的主要目標。
課程特色
國內刑事警察相關科系除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設有刑事警察科外,屬於大學與研究所學制的系所,僅有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與刑事警察研究所。本系從大學部、二年制技術系、研究所碩士班、至研究所博士班(分設於犯罪防治研究所刑事司法組及鑑識科學研究所偵查科學組),一系列學程循序漸進,提供刑事警察完整的教育體系。刑事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工作,為培育專業的犯罪偵查專業人才,課程設計特色除一般大學通識課程與本校一般警察基礎課程為必修外,本系核心專業課程主要涵蓋偵查原理、偵查法學、偵查科技與現場偵查四大領域,依所開列的課程分析,具有下列三大特色:
(一)多元性
本系大學部入學學生來自高中理組(自然組)學生,而畢業時本系所授予的學位卻為法學士,此說明刑事警察本為執法人員,為能於執法過程中保障人權且避免誤觸法律,必須研讀各種刑事法學,熟悉不同偵查作為所需的法令規定,包括法學緒論、憲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特種刑事法令。另為深入了解偵辦各種犯罪的要領,必須修讀各種犯罪偵查專業科目,包括犯罪偵查學、竊盜犯罪偵查、組織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電腦犯罪偵查、性犯罪偵查、通訊犯罪偵查、交通事故調查、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偵訊實務與筆錄製作、犯罪模式分析等。面對日新月異的智慧型犯罪模式,偵查技巧與方法必須與日俱進,各種偵查科技的運用是現代偵查人員不可或缺的知能,包括測謊機之運用、通聯分析、數位偵查技術、犯罪剖繪等。其次所謂科學辦案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刑事鑑識學,範圍包括:刑事鑑識概論、犯罪現場與物證處理、現場測繪與重建、刑事攝影學、指紋學、文書鑑定、驗槍學、法醫學概論、濫用藥物、刑事DNA原理等。綜合而言,本系學生必須修讀的科目可說涵蓋法律、社會、心理、理工、生物等範疇,其多元性的課程設計不言可喻。
(二)獨特性
犯罪雖是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現象,但因為犯罪行為常是學習而來,在資訊爆炸時代,各種犯罪資訊早已充斥在電視、電影與書籍之中,真實偵查犯罪過程常常是辦案人員與歹徒間的鬥智鬥法。本系研究與教授的各種專業知識,不宜全盤在一般大學開課,否則歹徒閃避各種偵查方法和技術而犯罪,將嚴重增加治安工作的負擔。因此本系開列的專業課程如刑案現場處理、刑事鑑識、數位偵查科技、犯罪偵查技術等均有其明顯的不可替代性。
(三)理論與實務教學並重
各種偵查方法和技術應用於每一件刑事案件皆有其差異性,因為任何案件都是唯一的,理論上的原理原則如何適度引用,常需藉由豐富實務經驗的傳承教授,本系課程屬於以實務經驗為重的科目,例如竊盜犯罪偵查、組織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偵訊技術、刑案現場處理、現場重建、數位偵查科技等等,均敦聘現職刑事經驗豐富的兼任教官擔任,實務教學可介紹最近期的各種犯罪現況與最新式的偵查技術方法。大二與大三暑假期間,學生必須利用暑期進行派出所與偵查隊、刑警大隊等專業單位實習,了解實務工作的真實狀況,熟悉在校所學基礎理論的應用情形,基於以問題為導向的教學理念,本系課程設計特別強調理論與實務結合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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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中央警察大學肇創伊始,並未設立消防學系。惟鑑於時代進步,科學昌明,消防工作趨向專業化與獨立化,非受消防專業訓練,實無法適應時代之需要。因此,於民國59年5月,奉教育部59、5、2台(59)高字第9264號函,准予增設消防學系。是年,即在本校大學部設立消防警察學系,招收第一屆消防學系學生。
民國71年,本校為求提高消防實務單位同仁之素質,促使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疏通升職瓶頸,特於專修科設立消防警察組,招收現職之優秀佐警受訓。並於民國84年因應技職教育之推行,改制成為二年制技術學系。
國民生活日益多樣化,致使產生各種複雜化之災害,乃積極尋找其搶救技術與預防方法,並培育此方面之專業人才,因此本系著重於奠定學生之建築、化學、水力、機械之科學基礎,並特重理化、防火、建築物安全學術理論,以及火災預防、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害防救專業知識。並應實務單位對消防及災害防救專業人才之需求,於民國69年成立警政研究所消防組,並於83年度向教育部申請設立「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班,經教育部同意於85學年度開始招生。
因我國於民國88年921大地震後,面對天然災害潛在的巨大威脅,自98年8月莫拉克風災後政府亦宣佈中央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地方消防機關業務逐步轉型為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顯見災害防救在政府職能的重要性。為因應中央與地方政府讓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發揮最大能量,本系學士班四年制於100年5月,正式分立「消防學系消防組」及「消防學系災防組」,並於該年招收第一屆「消防學系災防組」學生。又考量本大學與消防及災害防制等政府相關部門具有密切關係的特性,在政府災害防救體制、公共政策上,具有相當的著力空間,故103年8月分立「防災研究所」,於104學年度開始招生。
系所特色
國民生活日益多樣化,致使產生各種複雜化之災害,乃積極尋找其搶救技術與預防方法,並培育此方面之專業人才,因此本系著重於奠定學生之建築、化學、水力、機械之科學基礎,並特重理化、防火、建築物安全學術理論,以及火災預防、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害防救專業知識。相關特色重點列如下:
(一) 培養智能、技能與體能並重,為本系所課程規劃的特色,同時因應未來消防工作需求,本系所特別針對學生的興趣、能力與未來工作專業需要規劃各式學科與體技能課程。
(二) 因應近年來各項天然災害,有關災害防救組課程,應針對未來防救災相關管理工作發展予以設計。
(三)本系大學部同學於大一暑假備有救生員課程,並於結訓時考取救生員證照;大二暑假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進行火災搶救訓練,並於縣市政府消防局進行基層消防員實習實務勤務;大三暑假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實習,實習內容為公共危險物品實務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實務管理、大規模傷病患演練、急流訓練及山難救援訓練。另於學期期間備有術科課程,修習緊急救護技術並取得EMT1證照。
(四) 本系學程分為學科與術科,包含建築、化學、水力、機械之科學基礎,並特重理化、防火、建築物安全學術理論,以及火災預防、搶救及緊急救護消防專業知識,以培育具有「理論與實務結合」、「行政與技術並重」專業能力之消防幹部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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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由於工商業快速發展,社會變遷,都市人口過度集中,道路交通繁忙擁擠,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問題愈趨嚴重,交通事故佔全國公共安全事故最嚴重之一環。有鑑於此,民國六十四年元月三十一日由本校呈請內政部轉教育部,於同年五月廿三日核淮,正式設立交通學系,並於翌年增設電訊組。民國七十二年於本校警政研究所中增設交通科學組。民國八十六年八月,成立交通管理研究所。又鑑於交通警察實務機關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特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起,正式增設交通二年技術班。未來乃朝積極培養專業人材、並提昇師資素質,籌劃成立博士班,形成完整的系所體系,以提昇本校學術地位,推動交通警察專業化。
「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係結合交通運輸管理、交通工程與控制及交通執法理論與方法的應用,以交通警察幹部為培育目標,同時培育具備交通專業管理與執法人材,有別於各校的交通管理或運輸工程管理學系,除了交通運輸及工程的教育目標外,亦需培養交通執法工作的執行及交通事故偵查,為交通運輸管理提供有效的執法與偵查人材。因此,交通學系主要分為三個發展重點:(1)運輸工程與安全管理;(2)交通執法;(3)交通事故偵查。
「治安」及「交通」為警察的兩大任務目標,正確且積極之交通勤務又為最佳之犯罪預防手段,在國內交通問題日趨惡化,交通擁塞、交通事故怵目驚心,交通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夢魘,故基於警察任務之本質,交通警察之任務需求,旨在維持交通秩序、保護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為職責。故本系(所)之學術發展主軸及教學目標為:(1)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維護:培養學生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分析技巧及能力;(2)交通管理與控制之研究:配合之交通管理基礎學術課程,培養學生基礎交通學術能力及研究方法;(3)行車事故處理與鑑定技術之提昇。
教學發展方向
本系(所)為培養優秀交通警察幹部,除設立有大學部四年制與二年制技術系,作為交通警察幹部之基礎養成教育,此外並設立交通管理研究所(碩士班),提供深造教育之管道,以提升整體交通警察管理之專業技能。
本系(所)期望在未來之學術研究與辦學方向能朝以下四個重點發展:(1) 提供更優良的學習環境及研究環境,(2) 促進學術交流國際化與多元化,(3) 吸引優秀學生至本系(所)就讀,(4) 成為國內外交通執法與安全領域具代表性的系(所)。為有效整合各不同領域之交通專門科學與技術,本系(所)未來除積極從事道路交通事故之偵查及鑑定工作外,並設置交通實驗室,分就交通安全相關課題研究統計分析原因,並研擬對策,同時協助實務機關進行人才培訓、在職講習,並以成立智庫之形式協助研究解決實務工作所面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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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發展緣起】
鑑於警察資訊系統的推廣,本校在民國七十八年創立資訊管理學系,以培養兼具資訊科技及管理之專長的警察官為教育目標,招收學生,予以教育訓練,以符合警政機關殷切之需求。此外鑒於電腦及網路相關犯罪日益猖獗,為因應資訊化社會犯罪偵查之需求,本系從民國八十六年起亦肩負培訓電腦及網路相關等資訊科技犯罪偵查與數位鑑識人才之任務。另外為研究警察資訊管理學術、研究電腦及網路相關犯罪偵查技術、及培養警察資訊單位領導幹部,本校於民國八十六年成立「資訊管理研究所」。
【教育目標】
本校之主要任務為: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及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配合警察機關勤、業務電子化及資訊科技犯罪偵查之需求,本校資訊管理學系教育目標為:
1、培養警察資訊管理人才,
2、培養電腦及網路相關犯罪偵查(含數位鑑識)人才,
3、及培養警察基層幹部。
而資訊管理研究所教育目標為:
1、研究警察資訊管理學術,
2、研究電腦及網路相關犯罪偵查技術,
3、及培養警察資訊單位領導幹部
【核心職能】
本校資訊管理學系與資訊管理研究所學生均必須具備:
1.創新與應用資訊科技及數學知識的能力。
2.執行資訊科技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設計及評估電腦化之系統、程序、元件或程式的能力。
4.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5.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6.認識時勢、瞭解資訊科技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7.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等。
本系學生畢業後的工作主要分為:警察資訊管理、電腦及網路犯罪偵查、及警察基層幹部
畢業生必須具備的專業核心能力項目包括:
一、資訊基礎科學
1.具備統計分析及數據解讀能力
2.具備抽象化、歸納、演繹及推理能力
二、警政資訊管理
1.具備資訊系統評估、發展、維運、及資料分析能力。
2.具備網路系統評估、發展、維運、及網站建置能力。
3.具備電腦資訊系統、及網路系統入侵偵測與安全維護能力。
三、電腦及網路犯罪偵查
1.具備電腦犯罪現場勘查、蒐證、取證、分析、及鑑識報告製作能力
2.具備網路追蹤、蒐證、取證、分析、及鑑識報告製作能力
3.具備手持式裝置鑑識、蒐證、取證、分析、及鑑識報告製作能力
四、警察基層幹部
1.具備領導與管理能力
2.具備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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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特色
本系自民國78年設立,專責刑事鑑識人才之培養,為目前國內唯一專門培育鑑識科學人才、研究鑑識科學學術之大學學系。民國85年及90年陸續成立鑑識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養國內鑑識科學研發人才,以下為本系特有之教育制度:
(一)術德兼修、文武合一的警察幹部教
(二)培養刑事鑑識專業的特殊學科教育
(三)研究先進鑑識科技與學術
透過本系鑑識專業課程的規劃與訓練,本系畢業生需具備從事刑事鑑識所需的共同核心能力。
包括:
(一) 法學知識能力
(二) 犯罪偵查能力
(三) 現場及證物處理能力
(四) 顯微鏡與儀器分析技術能力
(五) 各類證物鑑識理論與技術能力
(六) 現場勘察報告與證物鑑定書(表)製作能力
(七) 法庭作證能力
教學發展方向
本系所因應社會治安與司法制度的改變,自民國78年設立大學部,於民國85年及90年陸續成立碩士班及博士班,教學研究領域隨著國際發展趨勢演進而持續擴展與提升,早年較偏重於傳統的物理、化學與生物鑑識方法,分析較大量的證物,例如指紋、槍彈與文書鑑識、藥毒物、玻璃、土壤、刑事血清鑑識等;接續發展新的刑事DNA 鑑識領域,將個化分析從指紋證物大幅度移轉至DNA 證物,並且在精密儀器的輔助下,微量證物分析成為科學辦案的重要利器,包括毛髮、纖維、塗料、火場殘跡、藥毒物、玻璃、爆炸物、射擊殘跡等。近年來刑事生物有關之刑事昆蟲鑑識、植物鑑識亦突飛猛進,影像處理與鑑識更是追蹤犯嫌的主要技術,此外、鑑識法學在新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制度下,逐漸受到重視與要求,與物證鑑識相關法學課題等將成為下一波研究發展的重點。本系所師資因應實務需求,依領域發展需求逐年增聘師資,健全教學研究專業分工,並成立系所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系課程會等組織,經常與鑑識實務單位、司法機關與國際上歐美日澳等學校密切接觸交流,即時掌握最新的專業核心職能需求,不斷修正教育計畫與研究方向,並共同合作參與政府科技研究計畫,以發展出能解決現存鑑識難題的先進技術,培養當前所需之刑事鑑識專業人才。
系所特色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位於本校之至真樓,其於民國七十九年成立迄今。我國水上警察教育體系,如前所述已漸趨完整,唯時間尚短,師資及設備亟待充實者多,其教育目標更應明確,揆諸本校水警系招考大學部學生,必須高中畢業具理工背景,其課程設計以通才兼具專業教育為目標。即兼具大學教育(通才)及水警幹部(專業)培育兩種目的。水警教育特色有三:其(一)、專業化程度深;其(二)、紀律化要求高;其(三)、科技化需求強。職是之故,基於海上任務之遂行,其專業橫跨法、理、工三種領域:基於海域執法之安全效率,紀律之要求宜嚴;基於航海科技之日新月異,科技應用之需求必強。
本係為符合上揭目標設有海洋科學教室、勤務指揮中心、雷達通訊教室、輪機教室、操船模擬教室、造船模擬教室、潛水裝備儲藏室等供學生作實務操作與訓練,惟囿於經費限制,相關大型專業訓練設備諸如操船模擬器、VTS系統等,仍無法一一購置,因而本系常商借海洋大學所屬設備以為學生訓練用,另於暑假實際期間委託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代為訓練小艇操作、財團法人中華行業人員訓練中心訓練四項專長等以彌補本系設備之不足。
由於海上執法工作與陸上執法工作迥異,對於海上執法人員之要求亦復如此。海上執法人員於資格上因受到國際公約及國際組織之要求如IMO、1995年STCW公約等,是故海上執法人員需要許多之認證與執照。基本上,於海上之執法人員至少需具備船員證,其他負責船上各該部份工作者更需專業執照如輪機執照及航海執照等。是故。於本系之畢業同學除一般之特種公務員考試以外,另需要通過救生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及四項專長考試才能稱得上是一位合格之海域執法人員。面對如此嚴峻之要求,四年大學生涯對於一個水警畢業生可說是相當嚴峻的考驗。因此,這也是為何本系畢業生何以贏得「允文允武」之美稱了。
教學發展方向
未來發展
1.強化專業教育:
維護海上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是我身為水上警察一份子責無旁貸的任務,然而身處改革與競爭的年代,亦唯有不斷地改進缺失與創新,從事高深學問的研究,強化專業知識與技能,方能取得優勢契機,以厚植組織發展的基礎,促進組織再造的新氣象 。
2.提升學術地位:
本系(所)以培養高級海事人才與水警幹部為主,期能符合國家用人之所需,而學校師生所研究成果、論文專著,期能對海上執法單位有所助益,促進學術相互交流,達到理論與實務相契合,互利共享。
3.加強校際合作:
本系(所)與國內海事學校、機關單位或大專院校海事相關科系亦保持密切往來,每年辦理「水上警察學術研討會」時,必邀請該單位學者專家與會,共同參與,熱烈討論,激發出新觀念、新思維,甚至與美國海岸防衛隊、日本海上保安大學、海上保安廳、韓國海洋大學及加拿大海岸防衛隊,保持往來以規劃未來學生、師資前往參訪學習,或邀請蒞校演講以達海域執法之之學術、經驗交流。
4.開辨博士班:
研究所碩士班於八十七學年度招收第一屆,為能趕上社會脈動,水上警察任務需要,希望在未來三至五年成立水警博士班,以培養高級水警領袖人才及海域執法高級技術人才。
5.延攬專業師資:
水上警察系、所目前有師資九人,具有博士學位六人,碩士學位三人,為求能符合國家用人需要,當繼續延攬高級航技專業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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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簡介
壹、本系沿革
保安警察兼具警備、警戒、警衛等作用,主要是為了預防犯罪、機動應變、制止暴行擴張,維護重要設施、處所、人員安全,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偵辦重大刑案及執行攻堅圍捕任務、反恐、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尤其,面對新型態科技衍生潛在治安威脅,特別是攸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政府運作及人民生活等國家關鍵設施的安全防護,更是刻不容緩。爰此,本系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核定,自113年8月1日正式成立招生,旨在訓練警察幹部未來身處日益嚴峻之新型態治安挑戰與威脅時,能運用自身基礎學能與安全防護相關職能,並完善統籌各項犯罪預防與治安風險管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及經濟之永續發展。
貳、教育宗旨
本系之學術研究發展方向與任務定位,除著重警備、警戒、警衛等特定保安警察相關職能之防護教育,並培訓未來警察幹部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系統化之分析能力、防護技能和管理知識等專長,尤其是重大民生設施防護的風險評估、脆弱度分析、韌性分析、災害應變與整備等知識技能,更致力有效提升我國國土安全防護相關研究能量,為國綸才,以強化我國警察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機動力,進而建構和推動實體防護、資通安全與保安執法等治安危機處理的能力和緊急應變效能,同時建構本土化之保安警察防護體系學術文化。
參、修習課程
本系課程內容之規劃,著重於理論與實務並重,復基於「預防犯罪」和「機動應變」等維安意識,透過系統性之警政專業訓練與管理知識傳授,教導學生認識及熟稔各類治安問題分析的步驟,並具備解決境內、外威脅或破壞國家重要民生設施等危安因子之職能,亦即以風險評估與分析、安全實體防護、資訊安全及保防內部威脅等警察專業課程為核心主軸,輔以其他通識領域課程,強化未來警察幹部應備之防護執法素養和職能,同時配合國家保護公共安全為主軸的保安任務警勤需求,秉持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傳統精神,實施本系保安警察相關專業訓練課程。
(一)專業警察必(選)修教育課程:
本系基於警察業務之功能和屬性,規劃警察專業課程,包括犯罪學、刑事鑑識、交通警察學、刑事政策、保安警察學等科目,另在選修課程部分,則包括實體防護課程、脆弱度評估、工業控制系統通訊安全、犯罪熱區、特種警察勤務、犯罪心理學、社區警政、警察公共關係、專業警察學、現場與證物處理、警察勤務專題、警察實務、現場重建、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置、安全管理等課程,以培養「專業警察」之警勤目標,以強化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人才偵防量能。
(二)各類專業術科等防護課程:
為健全體魄及未來能有效遂行警察任務,本系規劃體技及射擊等相關綜合術科課程,內容包括射擊、柔道、綜合逮捕術等各項實用警察戰技,俾供學生自由修習符合自身特性之警技,以確保未來自身執勤安全,同時提升有效打擊犯罪之警勤量能。
肆、學術研究
本系透過前瞻性視野擘劃系務遠景,定期舉辦各類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發行「保安警察與國土安全研究」學術期刊學報,積極參加國內、外各項警察學術組織與研究活動,如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分析、國土安全、警政治安、犯罪分析與預防等學術研究,以啟發學生準備特考或拓展國際視野,有助於建構保安警察及國土安全防護研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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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管理學院
1.警政管理學院簡介
警政管理學院(屬社會科學領域):包含行政警察學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公共安全學系暨公共安全研究所、犯罪防治學系暨犯罪防治研究所、外事警察學系暨外事警察研究所、國境警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暨行政管理研究所、法律學系暨法律研究所等屬社會科學領域之7系6所。
2.申設立警政管理學院理由
2.1發揮整合功能
2.1.1整合學科以符時代需求
本校申請設立「警政管理學院」乃在於整合全校相關系所之資源,以提供執法部門所需專業知識。為培育各類執法與警政管理幹部,分別設置行政警察學系、外事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犯罪防治學系、法律系、行政管理學系、公共安全學系等相關所系,以上各系所皆已通過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在上述學系中,有三個對應警察實務部門而成立的學系,其中,行政警察學系是最傳統,也就是透過派出所與社會民眾直接接觸的警察,但隨著全球化發展與跨境犯罪的增加,本校陸續成立外事警察學系與國境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移民組之學生畢業分發的移民署,亦屬廣義警察機關。另一方面,因應實務需要,國內外大學紛紛成立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與安全管理(Security Management)學院及系所,刑事司法學群主要應用犯罪學(預防與矯治)、法律與行政管理三門學科知識以處理警政治安問題。在後911時代,為因應全球趨勢與實務需要,更具體將這些學科應用在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等公共安全議題上,「國家安全暨公共安全學程」(National Security and Public Safety Program)乃成為另一重點學門。綜上,基於警察與執法業務的對應或學科知識的應用,本校規畫結合七個系所,成立警政管理學院,發展警學知識,培養專業人才,以有效提升政府維護治安的能力,亦可謂符合大學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的精神。
2.1.2整合各系教學資源
本校目前有關師資聘任、課程規劃、研究計畫、學術研討會、學術期刊、研究中心、社會服務等大學之重點工作項目皆以學系為基本執行單位。本學院將發揮協調與整合各學系之教學與研究能量,精進教學品質並提升學術水準。同時透過跨領域的服務團隊之結合,完成擴大社會服務的目標,並期經由學科整合,有助爭取研究資源,並節約行政成本,以收宏效。
2.2合乎現行法制
2.2.1符合大學法之精神
鑒於「因應科際整合趨勢,明定學院為大學基本單位」之理由,乃於94年12月28日修正為目前大學法第11條第1項「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之規定。審酌本校設立和運作需符合大學法的基本精神,考諸學科整合、資源整合與三級三審等實際需要,符合大學法以學院為大學基本單位之精神,設立學院。
2.2.2落實大學法三級三審制度
落實教師資格三級評審制度,確保教師基本權益,為強化教師素質而嚴格把關。將秉持尊重各學系自主發展之原則,協助各學系因應世界學術潮流趨勢,持續充實警政管理課程內涵,落實課程規劃之三級審查制度,以確保各系課程品質符合本校教育目標。
系所簡介
行政警察學系(the Department of Police Administration)係以研究發展警察學術,培養優秀警察領導人才,以備日後從事維護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治安工作的學系,屬於警察教育體系中養成教育至為重要的一環。
壹、本系沿革 本校為培植警察領導幹部,奉准於民國46年正式成立本(行政警察)學系,本系是警察大學歷史最悠久的學系之ㄧ,對外招收一般高中畢業生,施以大學部之警察幹部養成教育。本系於民國86年又設立二年制技術系班,對內招收現職警察人員就讀。 本校民國59年成立第一個研究所:警政研究所,為本(警察政策)研究所之前身,下設行政組及其他各專業組,招收碩士生。後於民國87年7月年為配合系所合一政策,將警政研究所更名為行政警察研究所。復於民國95年9月為成立博士班再更名為「警察政策研究所」(簡稱警政所),招收碩士生及博士生。因此,本系所為本校最早成立之系所,不僅師生人數及教學規模為全校之最,且具有本校最優良之教學、研究與服務之傳統,長期培養優秀警察幹部,領導警察學術研究發展,並擔任警政機關重要之智庫角色。
貳、教育目標 本系之願景為精研治安管理與警察法學,培育行政警察領導人才,並以培育具服務熱忱、執法專業、果敢決斷的行政警察領導人才,提升對警察法律與管理學術的研究能力為目標。
參、修習課程 本系之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以治安管理、法學理論及警察專業課程為主,輔以其他通識課程,強化正確法制素養,配合警察實務需求,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本系學士班課程分為:
(一)通識能力:培養大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課程包括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通識教育科目,以排在一年級為主。
(二)組織管理: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行政組織與管理之知識,使具有領導及政策規劃之知能。
(三)警察行政: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包括對警察任務角色、警察業務、警察勤務及刑事鑑識等專門知識之了解。
(四)警察法學: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法學專業知識,包括對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及警察相關法規之了解。
肆、學術研究
• 本系定期舉辦研討會,促進國際機、校際間與實務機關之間的學術交流,提升專業水準。
• 本系定期發行「警大學報」與「警政論叢」二份學術期刊。
• 接受政府或民間組織委託進行警察政策相關議題之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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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歷史沿革
民國49年先總統 蔣公主持「曙光會議」時,有鑑於國家安全與警政治安工作幹部人才培育之重要,指示在中央警官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前身)培訓國家安全工作幹部人才。民國50年2月,本校前校長趙龍文先生受國家安全局委託,籌設公共安全學系,並從應屆畢業班正科26期甄選16名參與情治工作。同年7月,正科30期以刑事警察學系乙組名義招收公共安全系學生38名。至民國52年7月,正科32期公共安全系正式成立,並開始招生,現已招收大學部正科94期。
本系以培訓國家安全與警政治安工作幹部人才為創系之宗旨與使命。迄今設系65年,業已培育國家安全與警政治安工作幹部千餘人,均分發至國家安全情治機關暨警察機關服務,出路頗廣。畢業系友素質整齊,學術基礎良好,且能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均盡忠職守、勤奮進取,參與各項國家安全工作表現優異,頗獲服務單位好評,對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貢獻頗鉅。
民國74年,本系在當時本校唯一警政研究所下設公共安全組,開始招收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近年來,由於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兩岸關係互動頻密,國內社會發展快速,安全威脅的性質、種類與範圍趨於多變與多元化,致使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工作面臨的挑戰更加複雜與嚴峻。為因應環境變遷,符合實務工作需要,以及本校改制為大學,並推動系所合一。本系乃積極籌設公共安全研究所,其後奉教育部核准設立,業已於90學年度起開始招收公共安全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迄今;期能有助於提升國家安全與警政治安工作幹部素質,拓展國家安全研究領域,並發表相關學術研究成果,提供政府決策部門國家安全與警政治安政策分析建議,成為國內有關國家安全情報領域最主要之學術研究單位。
系所特色
本系以培養國家安全工作暨警政治安工作幹部人才為目標,並致力於國家安全情報及社會治安學術研究,為目前國內唯一著重國家安全暨情報學術、社會治安及兩岸治安防制教學與研究之系所。本系所具有下列特色:
一、重視理論與實務結合
二、保防與社會治安相結合
三、偵防與犯罪防制相結合
四、情報與國家安全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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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犯罪防治學系由早期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自八十學年度起,分設犯罪矯治組與犯罪預防組兩組;為使犯罪防治學術體系更為完善,本系自八十二學年起系所合一,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育更高階之犯罪預防及研究人才。
本系以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行為矯治為主的大學科系,同時採用心理輔導諮商與社會工作技巧,防治社會犯罪,乃是一般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教育學系、法律學系與本校犯罪問題研究之整合體。
教學目標
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係由早期犯罪預防學系及獄政學系合併而成。為使犯罪防治學術體系更為完善,本系更自八十二學年起系所合一,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積極培育更高階之犯罪預防及研究人才。
本系(所)是一所最為完整而以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行為矯治為主的大學科系,同時採用心理輔導諮商與社會工作技巧,防治社會犯罪,乃是一般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教育學系、法律學系之整合體。
培育從事犯罪防治工作之領導幹部,研究犯罪防治科學,促進犯罪防治學術國際交流,發揚犯罪防治學術特質,提高犯罪防治學術水準。具體言之,配合國家建設人才需求,本系(所)尚可達到下列二大目標:
(一)刑事政策釐定人才之需要
已知之犯罪學理論指出,犯罪之形成有個體之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及社會之因素。防治犯罪工作之實施,由於國家資源有限,因之常無法全面並進,必須以其中最為重要、最適宜之策略優先著手。如美國之「反貧窮計畫」(the War on Poverty)。而政策的選擇及釐定,雖然最終取決於政府的決策人員,但是學者之理論主張,常常可能成為說服政府決策人員,擇取決定政策的關鍵;更有進者,不同之理論主張若為政府所採行,對犯罪防治之實務自會產生關鍵性之影響。如何取捨?政策分析與犯罪學合而為一的研究乃應運而生,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極為重要之學問,此一方面之人才培養,本系(所)教育方向應可達成此一目標。
(二)特定犯罪研究人才之需要
探討犯罪原因,十分需要專業分工之專精化研究,例如青少年犯罪之研究,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發生情況,總合而言,近二十年來,台灣地區的少年犯罪,賡續了以往的情形,顯示出台灣地區少年罪犯,令人擔憂的一面如:少年犯罪的多量化、低齡化、及少年犯罪者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化等現象,而本系(所)之存在恰可培育此方面之犯罪研究人才,以為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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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所設立宗旨
我國外事警察的業務執掌,係以負責在台外國人管理業務為主要內容,舉凡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涉外治安案件之預防及查察,外事情報之蒐集與分析等業務均屬之。同時,亦負責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之安全維護,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並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書以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外事警察的業務在諸多警察業務職掌中可說最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因此,本系大學部招收具有英文基礎之優秀高中畢業生,四年養成教育中不僅重視語言教育,亦注重與處理涉外案件相關的外事(含勞工)法規、增強執行僑防工作與拓展國際關係的能力。此外,因應外事警察工作的日趨專業,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已於九十學年開始招生,招收國內外大學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實施二至四年教育,授予法學碩士。
本系所主要教育宗旨有五:
(一)培育具備敏覺能力之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人才。
(二)培育具備縝密思維能力之外事情報蒐集、研析專業人才。
(三)培育具備科學精神之涉外治安政策分析與執行專業人才。
(四)培育具備宏觀視野之國際警察合作規劃與執行專業人才。
(五)提昇涉外治安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教育目標
基礎教育
本系所學生皆來自於高中、高職之文史科組,畢業後授予法學士。本系所主體為四年制大學部學生,基礎教育之主要目標有四:
1、培育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人才
2、培育外事情報蒐集、研析專業人才
3、培育涉外治安政策分析與執行專業人才
4、培育國際警察合作方案規劃與執行專業人才
實習教育
二年級學生於暑假至警察派出所實習基層警員之警勤工作;三年級學生於暑假至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及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實習外事警察業務。俾將所學與實務相結合,以奠定未來適任外事警察幹部之基礎,並發揮教、用合一之功能。
深造教育
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已於九十學年開始招生,招收國內外大學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實施二至四年教育,授予法學碩士。主要目標有五:
1、培育具備敏覺能力之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專業管理人才。
2、培育具備縝密思維能力之外事情資資料庫建構專業人才。
3、培育具備科學精神之涉外治安政策制定專業人才。
4、培育具備宏觀視野之國際警察合作方案擬定專業人才。
5、提昇涉外治安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系所簡介
歷史沿革:
民國76年政府宣布解除軍事戒嚴,於該戒嚴時期交由軍管之國境警察業務,依法回歸由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復基於國內政治情勢變化與實際工作需求乃於中央警官學校於民國79年成立國境警察學系,以培育我國國境執法之優秀幹部。
民國100年本系應移民署需要,開始招收移民事務組學生。現國境警察學系分有兩組,一為「國境管理組」,畢業後參加國境警察特考,及格後赴警察相關機關擔任國境警察工作;另一為「移民事務組」,畢業後參加移民特考,及格後赴移民相關機關擔負移民有關業務。
鑑於安全環境之變遷,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之移民署、警政署等任務發展需求,本系於民國93年,於本校外事警察研究所下增設「國境警察組」以因應國境執法人才之需求。在積極申請獨立設所下,終於104年10月21日完成「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成立揭牌,且於105學年度起開始獨立招生。
系所特色:
21世紀之快速全球化與科技發展,為「人流」與「物流」帶來便利但也帶來新威脅。攸關國家安全之包括港口、海岸人員、貨品、船舶、航空機等交通工具入出國、海岸巡防及安全檢查業務等在內之「國境管理」日趨重要。移民輔導、外籍人士入出國、停居留管理,永久居留問題亦日益複雜;刑事司法互助、國際毒品與非法槍械走私、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等之跨國(境)犯罪問題更形突出。
國境警察學系研究特色如下:
一、 國境執法:國境警察之理論與實務,各國有關機場、港口安全檢查、海岸巡防之法律與制度,跨國(境)犯罪與國際刑事司法之互助,兩岸關係法制與安全實務等相關研究。
二、 國土安全:國安機制與國土安全之理論與實務,國境安全管理政策與實務,警察危機管理之理論與實踐,威脅鑑定與弱點評估方法學等相關研究。
三、 跨國(境)犯罪(含反恐研究):跨國(境)犯罪理論與實務、跨國組織犯罪理論與執法、國際恐怖主義之理論與實務,反恐警察學之發展與實踐、恐怖活動與組織性犯罪,恐怖組織分析及恐怖活動反制措施等相關研究。
四、 人口移動:人口移動之理論與實務,各國入出國管理與國境執法之法律與制度,各國之國籍制度、入出國境證照查驗及難民管理制度,國際移民與面談機制及移民輔導與照顧等相關研究
系所目標
為培養現代國境警察之專門人才,提昇國境警察之研究發展,本系教師除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外,於寒暑假期間亦赴實務機關考察蒐集相關資料,每學期並安排多場學者、專家專題演講,且每年皆舉辦國境警察學術研討會,俾利學術及警察實務之結合。同時亦接受國科會及相關行政機關之委託,致力專案研究,為國境警察學術研究開啟新契機。系所教育之主要目標有:
1.培育具備敏覺能力之國境安全與管理案件預防及執法專業人才;
2.培育具備縝密思維能力之國境情報蒐集、研析專業人才;
3.培育具備科學精神之國境安全與管理政策分析與執法專業人才;
4.培育具備宏觀視野之國際警察合作方案規劃與執行專業人才;
5.提昇國境安全管理與國境執法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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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警政署顏前署長世錫以其豐富之實務經驗,洞悉好的行政管理人才是警察組織的靈魂,警察機關體制龐大,亟需行政管理人才,以便在人力、物力、財務等方面做好專業的計劃、組織、領導與控制。於是,自轉任警大校長接掌校務以來,顏前校長即積極倡設行政管理學系,責令規劃警察預算、後勤業務、事務管理……等專業課程,與增聘相關師資。經教育部於民國80年4月核可成立,准予同年7月1日設系招生,初期招生20名,警察行政管理人才於正科60期開始培育,復於88年奉教育部核准成立行政管理學研究所碩士班,使警察機關行政管理的學術研究與專業素質向前邁進一大步。
本系特色
為配合培育國內警察機關行政與管理專才,本系、所之設立係以培育警察機關後勤(總務)、
人事等人才為目標。提供全方位理論與實務相關智能,厚植後勤及人事人才,以達學以致用。
本系的課程設計特色為:
(一)理論與實務結合:理論課程著重各面向均衡發展,實務課程邀請實務工作者到校演講或帶領學生走出校門到實務單位參訪,以增進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培養具備知識與專業技能,以及
國際視野與領導能力等綜合素養之優秀幹部。
(二)多元與跨域學習:提供管理哲學、邏輯思辯、諮商輔導、資訊、財務、經濟、法律等多重選擇之課程,以配合學生未來就業發展,培育出警察機關所需要的全方位管理人才。
(三)德行領導與實踐:老師以身作則,團結合作,傳道、修業、解惑,班級導師每學期皆安排課程,增加與導生互動的機會,故雖「經師易得,人師難求」,但努力兩者兼顧。
為落實上述課程設計特色,並加強警察領導幹部之人性化管理與心理輔導諮商能力,提升警察
專業倫理與警察機關工作環境品質,培育人文與美學素養俱佳、文武合一的領袖人才,本系特別著重下列教學特色:
(一)培養具警政管理能力之領導人才。
(二)激勵潛能與自主多元學習之態度。
(三)建立優良情操提升執法倫理品質。
(四)落實對財務預算後勤管理之知能。
(五)熟稔人事法制與警察人力之資源。
(六)提升美學素養與國際交流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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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特色
本大學法律學系是具有雙專業的特殊法律學系。除一般大學法律學系所應具備的憲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訴訟法等法律專業知識外,尚須修習警察學、警察勤務、犯罪學、犯罪偵查、刑事鑑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移送實務、警察法制作業等警察課程及執法所應具備的警察專業法律課程。又基於執法需要,本校各學系學生均應修習柔道、射擊、綜合逮捕術等體技課程。本系學生,在學、術科、體能及品操、言行上都具有極高的要求,務期培養文武兼顧的警察專門法律人才。
教學發展方向
本系所課程設計、教學與學習活動,均能依本系所教育目標(如圖2-1)而制定並視需要修正,茲分項說明如下:
1、 培育警察法律專業人才:
積極加強學生專業能力之培養,以提升學生核心能力。在課程架構上反應本系所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後,各課程之內容與執行亦依此原則規劃課程教學與各項學習活動,以期培養出能夠符合社會期待與人民需求、兼有整合與專精的能力及知識、與具備良好敬業態度的人才。
2、 研究警察法制與執法:
本系所持續改善教學環境,並將此一改善落實在警察法制教學與研究上,強化警察法制與執法課程設計,在教學與學習活動之上,提供本系所學生多元化與優質的教學環境。
3、 恪遵國家正義榮譽:
除透過課程設計與良好教學方式強化學生學術與執法能力,同時要求通過警察特考及鼓勵學生參加司法官特考,亦配合本校所講究之精神教育訓練,追求國家、正義、榮譽與卓越的自我實現。
4、 養成敬業樂群態度:
本系所藉由系統化的導師制度、聯合輔導及教學品保計畫培養學生勤勉好學之精神,此外配合各項課外活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系學會組織與社團活動、參與各項系際或校際活動及球類競賽等,並配合執法需求所實施之柔道、摔角、射擊、逮捕術等體技訓練,以培育學生具有自信樂觀、誠信進取、敬業樂群的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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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未來方向?
警大四年制學業修完後,將參加三等特種警察人員考試,我們俗稱的三等內軌警察考試
考試科目如下圖
圖片來源:考選部特種人員三等考試時程表
畢業該年度6月參加考試
8月份放榜通過考試後
將接受實務訓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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