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一、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所稱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係指法官就同一案件之審級救濟程序,「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不包括「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審級法院之裁判」之情形,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毋庸補充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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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所稱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係指法官就同一案件之審級救濟程序,「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不包括「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審級法院之裁判」之情形,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毋庸補充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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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高鋒的老師以及小編這麼用心對待學生,在我有不懂的問題的時侯,都能為我解答,而老師所提供的講義資料都是有精心編排過的,所以很好理解,在上課時,老師也常常會補充其他資料,讓我們在寫題目時可以讓內容更豐富化。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師 黃建彰學員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
考試過程中最大的敵人只有自身,同時成敗的決定也來自於自身,補教名師曾經說過一句話:「出來社會才會發現讀書是件容易的事情,付出了多少努力就會有多少回報」,在備考的這段期間穩住心態是很重要的事情只要心態穩住了就有50%的上榜率,剩下的50%有10%是考場的臨場反應,另外的40%就是自身的讀書概況,在普考中分成三個區域有1/3的人是完全沒讀書 ,1/3的人是有心想要考但是並不多,剩下的1/3才是競爭對象……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士 全國第4名 賴同學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
感恩家人的支持與親友的鼓勵,很幸運在今年通過消防設備士考試。對於非本科系又為兼職考生的我來說,準備消防設備士考試並非容易之事,筆試科目雖然是四科,其實需要準備六科,過往翻開參考書時總是會因為陌生的專有名詞或不了解的計算式萌生想放棄的念頭。但是憑著高鋒公職學員的上榜心得以及平時對各類場所消防設備觀察的興趣,還是想為自己努力看看……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士 臺北商業大學 李同學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
感謝各位老師的細心教導,上課講的內容,與時事上的討論並行,使我更容易淺顯易懂,上課不像是念經般的教導,而是以生動活潑的上課方式,使我更有讀書的動力,以前追連戲劇時,都期待的下一次的影集,上課也是一樣,每次上完課,我都期待的下一堂生動的課程……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士 李○澤學員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
當繁忙的工作生涯與學習的渴望交織在一起,我常常為沒辦法每天按時讀書而感到無奈。然而,幸好有高鋒公職提供的線上教學課程及專業教材,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是一個絕佳的解決方案。透過高鋒公職的幫助,我成功上榜,這是一段讓我感到開心的旅程。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師 葉同學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之目的,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固有其政策之考量,惟對諸如無其他犯罪行為,且依其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屬情節極為輕微…
考試院於8/10通過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變革,為銜接職業管理新制,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過往要求的專業訓練程序,只要筆試總成績及格,就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且溯及既往自今年6月施行,共有341人受惠。
【考試資訊】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專業訓練」 溯及今年6/23施行 閱讀全文 »
法務部表示,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且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都是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的範圍,司法機關均得以追訴、究辦。如果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曾經,設備士的稱號對我來說,宛若高山之巔,無法攀越,哪怕警專學習兩年仍無法理解,尤其畢業後的國考,消防設備一科更是心中的痛,原本以為設備士將與我終身背離,卻在下單位被學長與設備師的鼓舞,於今年終於踏出了這驚心動魄的一步……
【上榜心得】112年消防設備士 李○龍學員上榜心得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