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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相關考試介紹
警專考試
每年2月底報名,5月上旬於台北、高雄考區進行考試。
資格:25歲以下,高中職、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甲組考試科目:國、英、數甲、自然
乙組考試科目:國、英、數乙、社會
體測:負重走20公尺及立定跳遠
113年警專43期乙組新增保安警察科
114年警專44期刑事科改成乙組考試
警察特考
每年3月報名,6月中旬考試,於全台考區考試。
三等內軌警察:考生為現職員警、警大應屆畢業生,18~37歲。
四等內軌警察:考生多為警專二年級應屆畢業生。
四等一般警察:需具有高中畢業證書,18~37歲,與四等內軌警察個別命題考試。
警大考試
警佐班、消佐班:於每年1月報名,3月初考試,需未滿56歲,服務滿一定年資,其中警佐班二類、消佐班二類需通過升官等考試始可參加。
警大研究所考試:於每年2月報名,4月中下旬考試,現役員警考試需單位主管同意,部分科系可開放一般在職生考試,加入警大大家庭。
警大二技考試:於每年3月初報名,5月中旬考試,需未滿52歲,近兩年考績一甲一乙,筆試成績60%、資積分成績40%
警察升官等考試
奇數(111.113)年舉辦考試,於該年度11月初考試。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
1.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 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 者。 註:須於 106 年 11 月 6 日以前任警佐一階,年資才符合 3 年之規定, 且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為警佐一階本俸一級 230 俸額。
警專甄試警大
每年1月報名,3月考試
報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後一年正期學生組各科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前 3 名
經銓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海巡或消防人員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 1 年以上,成績優良。
考試通過將與該年度警大二技考生同年度入學。
各類公職、證照考試介紹
消防設備師/士
每年約二月報名,六月舉行考試
Q:消防設備人員是做什麼的呢?
A: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依據技師法第七條規定,技師可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其持有不同科別之技師證書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各該科別之技師業務。
專技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包含『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二種考試,其中高考通過者稱為消防設備師,普考通過者稱為消防設備士,考取後領有合格證書,專門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
欲考消防設備師的學員需先修齊四大領域的學分後始得考試。消防設備士只需高中職畢業即可參加考試。
高普考、地方特考
高普考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的簡稱,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考試,高普考也是政府進用公務人員的最大管道,為國家遴選優秀人才,且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適才唯用、多元化的用人需求。
地方特考是什麼?地方政府特考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國安局特考
國安局人員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招考人員有政經組、社會組、行政組、資訊組、電子組等。
每年3月報名,6月考試,但不一定每年招考,約兩年招考一次是常態,想準備的同學要特別注意。
司法特考
每年5月報名,8月中旬考試。
『司法特考』為司法人員考試的簡稱,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特種考試,通過考試後得以在司法機關任職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除三等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相關系所畢業外,其餘類組不限是否具有法律相關學歷皆可報考,即非本科系者也有機會進入司法殿堂,報考司法特考不僅能夠掌握法學知識,保護自己的同時也幫助到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