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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 未移送引討論

警專高見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昨天上午在高雄涉嫌酒駕肇事,撞傷一名女騎士,警方開出九萬元罰單,並依公共危險罪查辦;丁酒測值零點二三毫克,且通過測試觀察紀錄表,警方請示檢察官後未隨案移送,丁離開派出所。
 
丁允恭事後向媒體表示,前晚「喝了酒、睡了一覺,醒來以為酒退了,不知道會超標」;本來要去醫院看受傷女騎士,但對方已經出院,他也與對方家人聯繫、致歉。

據了解,丁允恭目前在某建設公司任職,昨天上午八點卅分左右開車上班,在前鎮區復興三路擦撞前方四十歲劉姓女子機車,劉女人車倒地,丁允恭停車報警,劉女手腳擦傷,經救護車送醫後無大礙。

員警依程序對丁允恭酒測,酒精濃度零點二三毫克;丁承認前一晚在家喝了高粱酒,被帶回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酒駕罰單,但公共危險罪部分未隨案移送,遭質疑「包庇特權」。

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說,依警政署發布「查獲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之移送法辦原則」函文規定,駕駛人車禍肇事,酒測值零點一八至零點二四毫克,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製測試觀察紀錄表,畫同心圓、走直線當客觀判定依據;丁經觀測合格,警方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職務執行聯繫辦法」請示檢察官,將全案函送地檢署。

高雄地檢署說,員警是依警方內部作業準則,沒有違失;類似酒駕案件都有相同處置,收到函送書後會進行偵辦。

警政署表示,根據法務部二○一二年「酒後駕車及夜間留置犯罪嫌疑人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司法警察機關查獲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下肇事者,原則上不移送檢察機關;但其他證據如足以證明確實不能安全駕駛,仍應移送。高雄市警方作法應該符合規定。

新聞轉發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6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