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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在國會說屏東縣信功肉品支持萊豬,信功澄清並否認;反萊豬公投案領銜人、立委林為洲告發蘇造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未訊問蘇就全案移送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指警方未踐行通知蘇貞昌的法定義務,損及蘇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移送違法,裁定不受理,可抗告。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尊重司法裁定。

 

台北市警局昨表示,尊重法官見解,不抗告,日後納入案例教育。

 

林為洲表示,警方明知應傳喚被告、但「官大不敢辦」就直接移送,根本是技術性干擾民眾提告;「揣摩上意」的做法侵害人民訴訟權利,也讓民眾更難相信警察不會包庇權貴,對於警方涉瀆職部分不排除另外提告。

 

本案緣於蘇貞昌去年十二月一日在立法院表示信功肉品支持萊豬,說出「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信功隨後發聲明否認,林為洲十二月四日率眾前往中正一分局告發蘇貞昌散布謠言。

 

警方今年一月底將全案移送台北地院,但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法院詢問後,中正一分局上個月回函稱,因社維法處罰時效為二個月,衛福部函覆指萊豬無食安疑慮,蘇到底有沒有造謠?警方稱「未敢專擅」。

 

法院裁定指出,依社維法規定,警察機關發現有違反社維法嫌疑人,「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關係人,訊問後再移送法院裁定;相關規定是參考憲法及人民有請願、訴願的訴訟權而制定,警察要移送違反社維法案件,應給被移送人申辯機會,未訊問被移送,不符合程序規定。

 

裁定也提及,移送機關也不能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確認的證據,就將案子移給法院,以免將調查義務轉嫁給法庭承擔,混淆法院超然的裁判角色,才能落實權力分立原則,符合法治國精神。

 

基層員警說,查假訊息早是警察「重要任務」,該怎麼做長官都很清楚,不敢發通知給蘇貞昌,什麼原因大家心知肚明;為了官位不依法行政,傷害的是警察的執法威信與尊嚴。

 

「食安沒問題不代表沒造謠。」員警說,就算未涉及食安法,也不一定未涉及社維法。

 

 

此新聞出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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